2016/4/28
日前,《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省继黄山、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之后,出台的第3部风景名胜区条例,也是我省首部省级风景名胜区条例。
《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共计六章43条,在对龙子湖景区的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对景区内的水资源环境、绿化植被、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和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立法保护,同时规定:“禁止在景区内违反规划新建或者扩建商品住宅等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非公共建筑和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景区土地等资源。”
《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将为龙子湖风景名胜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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