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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轮检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迎查准备事项

2016/3/23

一、建设单位需提供材料
1、施工、监理合同(国有资金项目提供经招标局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2、国有资金项目提供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部分工程款支付证明(转账凭证);
4、国有资金项目提供企业投标文件中技术标。
二、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相关准备
1、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2、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复印件)、身份证;
4、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证明;
5、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证明;
6、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发票证明及转账凭证等材料;
7、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各类质量验收资料及报验资料、安全管理台帐,监理日志、旁站、平行检验与巡视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例会资料等;
8、企业实际在岗履职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接受检查;
9、项目需将考勤机放置现场并通电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