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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11/25

   各县(区)住建委(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全市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85号)要求,从2014年10月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市住建委制定了《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秘〔2014〕268号)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学习文件,充分提高认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央领导要求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王学军作出重要批示,省住建厅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和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

   2、制定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市区及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要根据我委制定的《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秘〔2014〕268号)文件,进行细化,明确分工,确定一名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联络人(附件1);三县建设局要将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专题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确定联络人,20日前将联络人和《实施方案》一并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全市建设、施工企业等各方责任主体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方案。

   3、抓好落实,进行自查自纠。2014年10月底前,各建设、施工单位对照住建部《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开展自查,查找、纠正存在的问题,自查总结10月30日前报市建管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4、开展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从今年11月开始,市住建委将对市区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每3个月一次,三县按要求自行组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我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5、报送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和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便于总结经验,推广示范。每月4日前,各县(区)住建部门将上月查处情况连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3)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

   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办公室地址:中荣街120号市建管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刘玉林,联系电话:2056849,邮箱:2567194205@QQ.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