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22
建质函〔2016〕4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月28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第265号政府令颁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办法》的重要性
《办法》是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对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宣传、贯彻、执行好《办法》重要性的认识,把宣传、贯彻、执行《办法》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依据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办法》的重要内容
《办法》制订过程是对多年来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在宣传贯彻中要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通过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细化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突出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责任,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提出要求。
(二)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加强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理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办法》明确了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简化施工现场常见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未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未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参加安全应急演练等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便于对这些常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即时制止处理,达到最佳的执法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实施《办法》的浓厚氛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专题讲座、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办法》,扩大社会公众知晓面;对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宣贯,使其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熟悉运用《办法》进行监管和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辖区内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把宣传《办法》列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并在安全生产咨询日组织开展咨询活动,尽快将《办法》传达到每个施工现场、每个从业人员;督促辖区建筑业企业在城市主要街道、施工现场等醒目位置悬挂有关宣传标语等,大力营造宣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扎实推进《办法》贯彻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强化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执行《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各地要将宣传贯彻《办法》情况于2016年 4月15 日前报送厅质量安全处。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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