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1
建人函〔2016〕15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皖和省直有关单位,省工商联合会,省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单位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对象为:全省各类(含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中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对象为:省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申报者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应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报者的任职、工作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之前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378个学时,申报工程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306个学时(破格申报人员除外)。
申报者须参加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班一期。
(三)外语和计算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等文件精神规定,事业单位(县属及县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B级以上职称外语证书,对其他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员撰写的论文或技术报告进行命题,测试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程序
201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协同办公→办公系统→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60.166.10.149:8081),按照操作说明和如下步骤如实进行填报。
1.登录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后,请先在下载中心下载《用户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2.申报者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下方的备注,谨慎选报所申报的专业。
3.申报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逐项扫描、上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申报者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8日至9月7日,各市(省直管县)、省工商联合会、省人才服务中心、省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及委托评审函、承诺书、公示证明文本均可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并下载打印)包括:
(1)由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中央驻皖及省直单位、省工商联合会、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或中央驻皖及省直单位、省工商联合会、省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2016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可由本人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4)所在单位公示证明1份。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6)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审批表》1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7)申报者本人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其中3张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页贴照片处,其余2张贴于第1页空白处)。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者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下列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先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以市(省直管县)为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报送纸质材料;各级工商联有关会员单位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省工商联合会统一报送;驻外省建设企业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省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报送;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1)市、县企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广德、宿松县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初审。
(2)各级工商联有关会员单位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工商联合会初审。
(3)驻外省建设企业人员: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建设服务中心初审。
(4)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省直单位为9月26日、中央驻皖单位及省工商联合会为9月27日,淮北、芜湖为9月28日,宿州、蚌埠为9月29日,阜阳、淮南为9月30日,滁州、六安为10月9日,马鞍山、亳州为10月10日,宣城、铜陵为10月11日,池州、安庆为10月12日,黄山、广德为10月13日,合肥、宿松为10月14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面试费为100元/人。以上费用均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或者省工商联合会、省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收取、集中交纳,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可由个人直接缴纳。
五、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对照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相关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和所在单位以及各市(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工商联合会、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以后2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原省建设厅幼儿园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551-62871270、62871257
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51-62871291、62871569、62753871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各市和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等单位联系方式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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