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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2/8

建市函〔2014〕18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并对各建筑业企业做好宣传、解释,确保顺利完成新老资质标准过渡时期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

                                                2014年12月3日


建市函〔2014〕1855号附件.pdf



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