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17
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建监协【2017】 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分会,各会员单位:
2017年3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决定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求,做好监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在两年治理行动基础上的系统工程。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未来几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重点工作,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二、积极发挥服务职能。协会要主动配合政府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积极协助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升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积极参与组织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有效开展,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三、落实监理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之一,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做好监理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消除隐患,防患未然。
四、落实监理从业人员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进一步强化个人执业管理,杜绝“人证分离”行为,真正让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制,严格贯彻总监理工程师六项规定,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书面承诺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
五、加强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岗位等,要专人专管。
六、落实工程质量报告制度试点。开展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试点的地区,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现场质量监理情况,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七、提升监理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在监理与相关服务中的运用,促进监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八、推进监理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守则(试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按合同规定,企业要认真履约,诚信服务,自觉抵制恶意压价,阴阳合同,非法转包等不良市场行为。
九、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有能力的监理企业要积极拓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业务,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注意发现提升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做到及时表扬和总结推广。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5月8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易军副部长、郭允冲会长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蚌埠市建筑业协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17023750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