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关于加快落实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1/16

建管市〔2015〕4号
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县、区建设管理部门:
       自2014年9月份以来,我市各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 ]161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截止2014年底已有2万余人完成了实名制登记。目前在此项工作推进中,存在一些企业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导致错登、漏登等问题;有的已开展实名制登记的企业未完善个人相关信息,登记工作质量不高;极少数企业和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不重视,存在观望思想,至今没有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实名制登记工作。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从业人员的权益,导致相关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并将造成企业相关工作无法开展。
       为帮促各单位克服存在问题,及时落实实名制登记工作,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现将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鉴于省厅对于我市尚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单位和人员,延伸至2015年元月30日前,为此,请各相关企业和单位接通知后,抓紧在最后期限内,加快落实实名制登记工作,否则,相关企业和个人如因自身原因没有实行实名制登记的,后果自负。
       二、2015年元月30日前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在系统中将不得选用。2015元月30日后系统中仍在2家及以上企业任职而不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系统予以锁定,禁止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视情予以处罚。
       三、2015年元月中旬起,我市将组织实名制登记情况检查,并将实名制落实情况与企业资质、个人从业资格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实施实名制登记的企业,我局在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业务和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时,对未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再作为资质申报人员。
 

2015年1月7日


                               
抄送:市住建委、市建设学校蚌埠市建筑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