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9
建管安〔2015〕62号 关于蚌埠市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全面设置限载警示标牌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 根据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我局下发的《关于建筑工地人货电梯全面安装安全语音警示装置的通知》(建管安[2013]147号)等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每次载客不得超过9人。但近期巡查发现,不少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忽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语音警示装置漏装或损坏严重,超人、超重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上、下班时间违规集中搭乘电梯的问题十分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強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转,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均须设置限载人数警示标牌,公布违规超载举报电话。(标牌示样见附件) 警示标牌由各租赁(产权)单位制做并安装在每个吊笼的醒目位置,否则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管力度,协同施工使用单位切实做到逐台检查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装限载警示标牌是施工过程中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扼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要积极行动,在严格己装电梯日常管理基础上,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将对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认识不足,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对积极举报的人员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则对举报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信息源给予保密。 特此通知。 附件:标牌试样(黄底红字为宜) 施工升降机限载人数警示标牌
2015年3月6日 抄送:市住建委蚌埠市建筑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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